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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洗澡遭邻居陌生男子推门 获赔4000余元 [打印本页]

作者: wenlei520    时间: 2009-6-10 17:28     标题: 女子洗澡遭邻居陌生男子推门 获赔4000余元

中新浙江网6月8日电 陈女士(化名)洗澡时,邻居李先生(化名)突然推开了洗澡间的门。陈女士受到惊吓,认为李先生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陈女士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李先生拒绝履行义务,陈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女士和李先生是同住一院的邻居。2008年10月3日,陈女士在该院一房屋内洗澡,突然屋门被李先生打开,致使陈女士受到惊吓,后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建议休息一个月。陈女士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因此诉至法院。

  李先生则辩称,他根本不知道那是洗澡间,以为是装废品的杂物间,所以就顺手打开了门,但只开了一条小缝,听见有人喊就赶快关上了。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在洗澡过程中,李先生作为陌生男性打开洗澡间的门,无论其是否系故意,该种行为均应认定为是对其隐私权的侵害。(记者张蕾 通讯员陈妍)
作者: wangxu82    时间: 2009-6-10 18:16

唉,人啊,还是有点知识有点胆识的好,这个女士就洗澡被人推开一条缝就赔偿了4000,想想那些被非礼被强奸的却什么都不敢说,结果事情越闹越大的女人吧,悲哀啊
作者: ninitmd    时间: 2009-6-10 18:30

好像这个女的应该负主要责任吧,谁让她没有锁好门呀,若果女人都这样洗澡,那男人就惨了
作者: jaywww    时间: 2009-6-10 19:05

引用:
原帖由 ninitmd 于 2009-6-10 18:30 发表
好像这个女的应该负主要责任吧,谁让她没有锁好门呀,若果女人都这样洗澡,那男人就惨了
在一个院里住着,声称不知道房间用途是不太可信的,再说好奇害死猫,老祖宗也告诉我们非礼勿视,所以就算你不知道房间的用途,也不能随便推门啊,总要问问附近的人再说对不
作者: hina59    时间: 2009-6-10 20:11

我不能理解4000元是怎么判的。
不管该男的故意也好不故意也罢,致使陈女士受到惊吓,后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建议休息一个月。这个医院作出的诊断我就有异议。大家试想法院居然会采纳这样的诊断,就算采纳了,估计该男的也没有上诉过。
再有,如果房间里是男的洗澡呢?是不是也要告他侵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阿?这个主要针对: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在洗澡过程中,李先生作为陌生男性打开洗澡间的门,无论其是否系故意,该种行为均应认定为是对其隐私权的侵害。(而做出来的理解)
最后,如果该男不是惯犯,凭什么就直接认定4000元的损失?再有,女的洗澡为什么不把门关好?如果这样,那女的洗澡不关门,而男的错开都要赔钱?
总结:一点道理都没有,当然,估计还有证据或真实的情景没有完全写出来,报道的只是一个大概的结果,这样就很容易给大家误导了。所以这里仅代表个人观点。
作者: 神风特攻    时间: 2009-6-10 20:33

这男的真倒霉啊,只不过推了下门而已四千块就没了,那不如当时直接上了再给四千块呢
作者: 点点通    时间: 2009-6-10 20:54

引用:
原帖由 wangxu82 于 2009-6-10 18:16 发表
唉,人啊,还是有点知识有点胆识的好,这个女士就洗澡被人推开一条缝就赔偿了4000,想想那些被非礼被强奸的却什么都不敢说,结果事情越闹越大的女人吧,悲哀啊
这个好像不一样吧?强奸这些行为可不是被看看那么简单,我想大多数人能接受被看,但是如果真的有强奸的事实,大家很难不用异样的眼光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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