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1-3-30 16:58 只看TA 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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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jx4177 于 2011-3-28 21:13 发表 不是因为他在国外。 而是这个人确实有才 比如当年价格闯关,他是唯一一个在公开舆论反对的。后来因为这是怕被清洗,所以出国了。 另外 08年末金融危机爆发 ,在08年初他就已经给中央提过醒。 还有不要谈什么 拿着外国的福利 说 TG好。 TG有那么好? 好到不发钱给别人 别人也说好话了 ? 另外 国外的福利也不见的那么好· 井底望天提到个事 说他住的一个小城,以前都是黑人妇女 去捡 那些二手货-免费俄(相当于我们的捡垃圾,不过要比垃圾好,是大家废弃但是还能用的),08后,很多白人妇女也加入到这个行列。 关于民主 这些,他谈了很多美国的现状,以及历史。特别提到 民主 ,自由 是80年代开发出来对付苏联的工具,在此之前,比如28年危机的时候,美国民众可是喜欢独裁的 举个例子,罗斯福提出当时的 工人最低工资,但是最高法院判定违宪 (最高法院按理说是民主的,却维护资本家的利益)。 另外,现在的最高法院一样撤销了选举的最高献金限制,这个意味是朝资本家倾斜的,而不是广大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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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1-3-30 19:31 只看TA 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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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发言可以看出你没弄清楚外国司法高度的独立的本质。 简单的说,在外国,特别是在实行普通法系的国家如英美,法官都是法律界的精英,而最高法院的法官则是精英中的精英。某些普通法系的国家,不准应届大学新生第一专业是法律,要么你读完一个学位之后再选,要么你有若干年工作经验再选,理由是没有足够的基础知识和社会经验读不了法律。一般来说,等读完四年五年法律出来,你不能像在中国那样过个律考就可以去打官司。你首先要从事务律师做起,只能做写文书接受咨询之类的粗活。做数年事务律师之后你有几条转职路线,要么申请成为可以上庭的出庭律师(港产片里叫大律师某些国家还有更高级的叫御用大律师),要么成为检控官。做若干年出庭律师之后,你可以选择成为地区法院的法官。做若干年地区法院的法官之后,你有可能被选为高一等的法院的法官,一般来说高级法官都在低级法院里选拔产生,一直到成为最高院的法官…… 以上纯凭记忆,但总体流程当不会错。从上可见,哪怕是一个地区法院的法官,都是司法体系中的佼佼者,更别说是最高院的法官。假如某人真当了最高院的法官,首先他肯定品行绝无问题,其次他会极少出席公开活动更不会和任何人有利益往来。实际上在外国,法官是一个有着极高社会地位极高收入的极少数群体,他们不缺名更不缺利,他们没必要也不会用自己的职位去交换任何东西。他们要做的就是一辈子去和法律打交道。低级法院的法官也许还停留在法律事实的判定,但上诉法院甚至高院的法官只会对案件研究法律条文是否适用、是否有漏洞需要用公平正义的原则(衡平法)去对这个案例加以纠正。假如你用“本案事实认定不清”为理由上诉,101%会被打回头不予受理,因为那根本就不是高级法院法官去做的事。 我这么啰嗦一大堆,是想告诉你,你这个“举例”犯了两个基本的常识错误。 1、假如最高院裁定是违宪,那就是违宪,而他们的出发点绝不是维护哪一帮哪一派的利益,而是因为罗斯福的这个决定违背当年美国宪法的立法原意和精神。 2、最高院的法官、或者说最高院本身就和民主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他们不反对民主,更不鼓吹民主或者维护民主,他们做的就是根据立法原意和公平正义去判断罗斯福的决定是否违背宪法。不存在说“因为这个决定是支持民主的”,所以最高院就必须支持。法治,与民主,虽然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 顺带说句:法的本质是什么,在西方看来,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至于大陆那套照搬苏联30年代阶级专政法学理论,什么统治工具专政工具之类,和垃圾无异。 我有兴趣去看你推荐的东西,但我下载的速度居然只有2/3KS,10几M的东西我拉下来和拉一部片子耗时一样,有其他更快的空间否。 [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1-3-30 19:3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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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zhidao5274 发表于 2011-3-30 23:17 只看TA 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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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楼主在说什么,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对于民生等问题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争议,干嘛非抓住中国不放。 在美国在海外的人就清醒客观,比国内的受蒙蔽的顺民高明,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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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jh 发表于 2011-3-31 18:22 只看TA 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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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xbd 于 2011-3-29 10:24 发表 1、如果说农民没文化,农民不配民主,那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屁民利益的社团成员们应该不存在水平问题吧,那能不能在中国七千多万社团成员间实行一下真正的社团内大选呢?如果你嫌七千万太多,咱再缩小一下,从最小的副股级公仆开始每人一票的民主,你看怎么样? 当然,如果你一定要说只有高级公仆才有资格代表咱们屁民,那就以副厅级以上公仆算起吧,每人一票,直选社团的长老院成员,行不? 2、很多人把每人一票,也仅把一人一票就当做民主了。这和制定成千上万部法律,就号称依法治国有什么区别? 问题出在哪里?好好想想!想不通我再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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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ory 发表于 2011-4-4 07:10 只看TA 1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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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楼 的帖子 谈到法律,中国政府的违宪先扔一边,聊聊法律.520兄认为关于美国高院裁定提议违宪是向资本倾斜,从程序上说更应该被称为过程正义. 三权分立的定义是法官在裁定过程中只关注法律的落实而不是法律的制定,有一点兄弟说到点子上,最高院和民主没有直接联系,而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的是包含"民主"的法律条文. 过程正义和结果正义并不是一致的,或者说两者在法律实践中并不能完全一致,从发展上说,无罪推定是一种进步,保护相对于法律体系的弱者嫌疑人,本身倾向于过程正义. 而做为律师,死板教条的贯彻过程正义(正确)...这里举两个反例, 一是前段时间被判有罪的那个杀人狂,曾经因为"证据不足"而被当庭释放. 二是英国的一个反例,这个有点擦边,英国某警局因为受害人拨打报警电话求救的那声"help me "喊声不够大而被判定为骚挠电话结果未出警致受害人死亡(用电脑接警,这里教条到设定一个接警有效的声音强度标准线,结果就很扯谈,受害人被掐住脖子或者受到重伤,再或者在躲避过程中怎么大声help...). 倒是台湾最近的一项制度比较好,警线接通后,即使无声,警方也会定位出警.(确实也是,有时候能把警线拨出去就不错了...至于谎报的加大处罚就是了...不过也得考虑利用这一点故意报假警分散警力的问题...) 再说闲谈民主和马论,美国也不是天生民主,美国发展到现在这个样子也不是一成不变,二三十年代工人运动也并非没有其意义,完全按资本方的意志美国社会也不是当今这个样子. 所以JX的兄观点里我比较奇怪的一点是,允许资本主义理论的发展和改良,却对马论报着相当死板的教条态度,那几本书也就是一死物,用发展到今天的资本理论和最初的死物比,怎么看也是前者优异无比 [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11-4-4 07:1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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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20090107 发表于 2011-4-6 23:56 只看TA 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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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望天的文章我一直在跟,确实很有见地,推荐他的《大国游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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