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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昌奎案件的所想(不要拍板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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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昌奎案件的所想(不要拍板砖)

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目前该案正式开始进入了再审程序。

云南高院的再审理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经审查,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该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同时指出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一直关注这个网络热点。现在忍不住说几句:
   首先:在没有判之前我对李昌奎持判死刑的态度
   第二、现在国外势力特别会利用网络战来无形的毁灭一个国建的政权,让国家出现内乱,从而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并不是世界的警察,反而是为自己经济利益的法西斯、从这几年的别国暴乱来说,很多国家的内乱都是由舆论引发的。我这里所说的是,但一个国建的正常运转过分的由舆论把握的时候。那么是很可怕的事情。可能一夜之间,天就会变。
   第三、回到话题,当法律发生了效力的时候。如果以舆论导向来重新判决。首先说明的一点。法律也没有乱判,由一定的道理。看问题法律是公正的。包括我在内,可能只看到了被舆论放大的一面,被舆论影响太大。但这也不能说明法律判错了。太过于,我说的是过于被舆论所影响,这个案件可能过去了,但是,在今后的国家,将会被舆论所左右。
   第四、舆论,就是大家都说,都认为是这样的。可是大家应该要明白,舆论可能是假的,可能是江湖传言。有些是不属实的,甚至严重扭曲的事实(我就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说没有),更严重的是有心人手中的武器。如果现在不能遏制这样情况的发生。那么以后包括我在内的老百姓将会以舆论为价值观来看待有些问题。
最后我在说的是,我就看到过,有心人运用舆论来造势,是政府为了和谐不得不让国家来买单,也就是老百姓买单!(我说的不是拆迁哦,其他的一个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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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feigepasi002 于 2011-7-22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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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 这个案件还没有上升到国家的高度吧 呵呵  将心比心 你让受害者家属如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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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执行死刑,我觉得没什么好争议的
除非我们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
既然死刑存在
那就是为制裁这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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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自己判的案子,再自己重审,符合法律规定吗?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这种制度岂不是很荒唐?难道自己推翻自己的判决?
地方高院审理的案子,如果需要重审,至少也得最高人民法院来重审吧?
不知道中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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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杀人已经是既定事实,自古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只不过是道理而已,事实呢?社会何尝不是和自然界一样,弱肉强食,强权就是真理,所以我等P民在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也就只能发几句牢骚骂几句操蛋,能改变什么?现实啊!
或者有人说,这就是国人的奴性。但是请永远记得,当被逼至走投无路,水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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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6楼提供的信息。
所以这次云南高院自己重审自己先前判决的案子,俺总觉得有点啥问题,但又说不上来具体哪里不对,毕竟俺不是搞法律的,这种专业的问题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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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外势力特别会利用网络战来无形的毁灭一个国建的政权,让国家出现内乱,从而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老百姓是只干活不说话的奴隶吗!舆论导向可以让那些个当官的执法的以后做事做的更好点,更谨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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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是民意对司法的监督,失去监督的公权力才是最可怕的,不要动不动就搞神马阴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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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iyuan1982 于 2011-7-22 08:47 发表
舆论是民意对司法的监督,失去监督的公权力才是最可怕的,不要动不动就搞神马阴谋论
在判决中死缓也是符合法律的,你所说的失去监督,但是从此案可以看出。不说它的公正性,至少是按法律办事。
不是不需要舆论监督,而是法律太太过于依赖于舆论。是很严重的事情,我说了,舆论可能是莫一方面的放大,甚至严重扭曲的。你知道盐、你知道板蓝根吗?这就是列子。
如果这样,要要什么法律。找个人写个帖子,大家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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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楼 的帖子

立即死也是符合法律的,死不死的问题不是法律说了算,而是高院的法官说了算,问题在于我们是人治国家,而不是法制国家。
你说的按法律办事,那么请问高院法官说的判死缓的几个理由有那一条是按法律来办事的?
自首吗?那是不是我砍死你的家人朋友,自首就可以死缓?当然我没那么蠢蛋,拿自己的命去赌说会不会被判死缓,但是药加
薪自首没?他怎么没死缓?请你告诉我们为什么都是杀了人自首,为什么一个死了一个就要死缓?这是什么狗屁的法律,什么狗屁的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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