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6521062 发表于 2012-6-15 10:34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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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岳母报复老婆是报复还是色令智昏? 广西的男子莫某怀疑老婆有外遇,莫某为此迁怒于岳母,并强奸岳母,以报复老婆。这很可能是个假消息。莫某很可能是因老婆外出太久,色令智昏,以至对岳母非礼。但碍于面子,将事件说成是报复老婆,来刷白他的道德污点。 为什么这么说呢? 根据新闻报道提供的线索,犯罪嫌疑人莫某今年才27岁,正是血气方刚的年龄,而且刚刚结婚2年,正式性欲旺盛的时期。这是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力源。他需要解决性需求。 而今年以来,莫某的老婆顾某经常出外不回家,他和岳母龙某多次劝说均不奏效。医学界普遍认为,一般正常夫妻一周内进行三次性生活是正常的,也就是说,没两天男人就会有求。而该案中,莫某的老婆顾某却是经常不在家,这势必引发莫某发泄的其他途径。 糟糕的是,莫某与老婆及岳母同住在一间出租屋,似乎更加应证了这种可能性。据新闻提供的线索,岳母是住在出租屋的客厅,男小夫妻原来很可能住在房间里,那么很可能三个人租的房子是个一房一厅的小房间。莫某有性需求,老婆长久不在身边,岳母又与他住一个地方,那么会不会是莫某在色欲熏之时对岳母起了淫念,情急之下闯下了弥天大祸?完全不是没有可能。莫某事后向岳母磕头谢罪,很可能是受到良心的谴责,为自己的淫行感到愧疚。 但是为什么最后报道出来的,却是说是为了报复老婆呢?因为在中国,乱伦比乱来更让人不耻。乱来坐牢可以了结,乱伦则终生挥之不去。刑事罪是会随着牢狱结束而结束,道得罪会随着乱伦而耻辱一生。一个人可以在冲动之下做出错误的事情,他只需要为这个罪行坐上几年牢就行,而一个人一旦因为作风问题在伦理道德上大逆不道,那么他将为此背负一生的骂名,为人们所不耻,以后做人也会很难。 莫某的岳母虽然最终报了案,事件曝了光,莫某罪有因得。但是为这个罪行付出代价之后,比如说做几年牢,莫某出来还是要做人,还要生活,如果以后舆论都以为他是个奸淫岳母的淫棍,试问以后还有谁敢做他的岳母,他以后怎么娶老婆,靠什么脸面生存?如果以后还是被害人的女婿,这种尴尬如何面对?可能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报道最后就变成了现在的这个版本。毕竟报复冲动比伦理冲动,更易让人接受。 看完此文…J动一振: 1.因为不能满足岳母,于是母女盖饭吃不成了,就是这意思。 2.这男的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曰汝母” 3.岳父垂泪。女婿把他能干的不能干的都干了。 4.他妻子就是和岳父的事的,当然要报复了 5.有可能早就对岳母有意思了,怀疑妻子只是借口罢了。岳母也有很漂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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