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投诉] 要求删除ID“小渊”

0
引用:
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0 05:50 发表
这是关于你后面这些言论的最后一次回复。已经跑题了。
你能否向我解释一下这这个宇宙是存在绝对的吗?它看似永恒,只因我们没有见证过它的兴衰。也很难见到。所以它成为我们眼中绝对的存在。可是这是否只为相对的“绝对”,我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我说道德不变,又说大同小异,现在又说没有不变的东西,连自己也觉矛盾。
只是有没有“绝对”,这个问题无人可以回答。这是属于天地自然的至理。而我说无人可以回答,本身也可能有偏颇,因为谁也不知在前人后者中,会否有人晓得答案。
世事真要去论,往往没有答案。因为我们所可以做到的,就是创造过程。
这里再为前面说你是愚民道歉一次。真的很抱歉!那时失去耐性,才口不择言。
看你这几段话吧:“还不知道谁不理智,为了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啥说法都给出来了.就为了你那点面子么?你真的不如那个人,起码最后他还有了一些道歉.就你的观点要说服我,看看这论坛你能说服几个人,自己不去遵守法律说成自己遵守的是道德,自己不遵守版规定也说成是道德,我看你自己才是最不道德的,破坏大多数人遵守的法律和论坛规定,才是真正的不道德.”你觉得它是否意气之语呢?
另,我的言论是否有弊病,你又是否在抓住弊病痛驳,相信大家可以看出。因为争论到了此处,已经与事件本身毫无关联,而我亦一直在跟随你的驳言走,希望尽量予以你满意的解释。可是我的能力却没有达到那种地步,所以不断出现弊病,不断被你持为把柄,而我又再次为弥补而继续解释,导致自乱阵脚,竟然口不择言,非常惭愧。
算了,你连宇宙都说到了甚至说到了玄学.我可不想做一些纯辩论的争辩.争辩是为了解决问题,这一直是我的主思想,论坛上有辩论的地方,可是我从来不发言就是因为不喜欢纯粹的辩论.
我对那位被删除id会员最后说的是"这样的解释算有了些"合理",现在我也使用这句话作为对你最后回复的总结.
如果我上面段话对你的打击很大,对你说声"对不起"不过仍然希望你仔细想想其中的含义.
言归正转,希望你不在坚持删除申诉会员的id.其他事情也会烟消云散.觉还要睡,饭还要吃.:s_8:
引用:
PS:我知道你还会继续驳的。不介意的。你的偏执,已将你带至容不得针对会员的事情,且不说这个投诉版主会否处理。因为你仍将我视做管理的一员,认为此帖会被版主通过,对吗?
哈哈,正好相反,我从一开始就不担心你的投诉会成功的,原因其实也很简单,论坛不太会做这样的决定的,这对论坛没有好处.如果谁要这样处理了也可能会带来非议,再说那位版主并不是完美的,原因已经在前面说出,不过不想再提.毕竟大的方面还是不错的.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6:19 AM 编辑 ]

TOP

0
我上当了……
细心的人或许能发现。

TOP

0
能争论到现在,主要就是你那个"数罪并罚"惹出的事情,我当然知道你说的意思,你的意思是说那人有了好几个罪合起来应该够删除id的,可是你引用了"数罪并罚"的法律概念,既然你这样提出,我只好认为你知道"数罪并罚"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再套用这件事情,可是你又自己说了那3条罪单独一条都不够删除的[这也是你自己给出的,是我的话我不会这么轻易做这样的结论].从这一点看就知道你是在使用"数罪并罚"的字面意思.你自己引入的概念最后打败了自己.这是什么?这就是想当然,不去严格的核对使用词语的真实含义,可能这词你也是从电视中或报纸中看到的.你这种习惯很不好的,不清楚的东西千万不要冒险引用,你冒险引用就是一种赌博心理,以为可以"蒙过对方.你在今天的争论中有很多次都是这样的,你冒险使用了不少你自己都不能确定概念和属性的词.看上去很华丽,可是实际作用一下就被人驳斥.华而不实的效果.
从论坛的角度来说,如果对方真的有几点错误的地方,是应该可以删除id的,因为这地方不是执行的法律,没有数罪并罚的概念,不过可以采用数罪累加的方法,数罪多了就删除.当然最好有个规定就更好.如果你说对方犯了几条罪应该重罚建议删除id,那么就没有后面这些话了.可是你用了"数罪并罚"的词,并且给这4个字打上了颜色特别提示我.
我觉得论坛是不会采纳你删除申诉人id的要求的,所以就针对你提出的理由和依据说事情.证明你也会出错,证明你自己认为可能100%正确的事情也会出现"意外".这种意外恰恰从侧面说明了要宽容申诉者的意义.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6:47 AM 编辑 ]

TOP

0
引用:
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0 06:28 发表
我上当了……
细心的人或许能发现。
上什么当?上也是上了自己的当,没有上我的当.

TOP

0
引用:
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19 11:20 PM 发表
请注意,管理层给予会员申诉的权力,但非是纵容会员无理取闹。
引用:
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19 11:46 PM 发表
我没有觉得我是在胡闹 ...
:s_4: 我不够细心。[汗水]

TOP

0
你确实不够细心,这地方怎么了?我说"胡闹"确实是你说的,你引用为什么不引用完,你在第8楼上的话是这样的
引用:
如只是狡辩抗罪,亦或诽谤他人,虽然能够重罚,不过哪一条亦不至删除ID.但二罪齐犯,重中之重,可以禁其ID.
至于6楼所说的证据,那帖你也有参与过程,是否不明呢?我对你的认真不反感,但请将认真用在刃口。认真不等同胡闹。
请注意,管理层给予会员申诉的权力,但非是纵容会员无理取闹。
你说对我认真不反感,但是请将认真用在刃上,认真不等同胡闹.
这不是你说的么?记性也不好?真不明白你上了什么当

TOP

0
:s_22:

小h,你个笨蛋,知道哪儿错了吧你……

siiis老兄极其擅长把人弄沟里

你还巴巴的一步一步被牵着鼻子往里掉

活该……

和siiis兄辩论是很锻炼脑袋的

你水平不够哇

还是先来我这里多交点学费,我先给你开个班提高下吧……

说一下:那件事已经完结了,大家不必再就事而谈。

看了一晚上两位的笔战,作为原创区的斑竹,有必要给两位一个说法:

原创区从来就没有版规明确规定必须有的如下步骤:
1 对伪原创的处理要先PM当事人,等待回应;
2 等待回应后再做扣分扣威望的处理

从来没有过明文硬性的如此规定,虽然我们提倡这样的处理方式也基本上一直在这样操作。

为了对原创作者认真负责的态度。但,确实没有版规要求斑竹如此操作。

我在对待伪原创作品的判别处理上,基本上分两种:

1 非常明显的伪原创无须什么证明,直接就砍ID、移除文章;
在我那的置顶帖子里有每篇被封杀帖子的列表http://sis.06image.com/luntan/viewthread.php?tid=501702,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下
2 情况存疑,疑似抄袭行为但需要发帖者提供证据链。我会PM当事人,并在帖子里扣小分提醒,等待回应。无回应或其不能证明原创,删、移除


[ 本帖最后由 mich 于 2007-5-20 07:49 AM 编辑 ]

TOP

0
引用:
原帖由 mich 于 2007-5-20 08:35 AM 发表
:s_22:

小h,你个笨蛋,知道哪儿错了吧你……

siiis老兄极其擅长把人弄沟里

你还巴巴的一步一步被牵着鼻子往里掉

活该……

和siiis兄辩论是很锻炼脑袋的

你水平不够哇

还是先来我这里多教 ...
还是当管理时间欠了,才一月而已,明白的东西少。
嗯。他确实可以算做狡辩之士。
这种人,在古代可堪国士之谓。
PS:你有偷窥癖好的?居然盯着我看了一夜之久?[怕怕]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0 08:44 AM 编辑 ]

TOP

0
引用:
原帖由 mich 于 2007-5-20 07:35 发表
:s_22:

小h,你个笨蛋,知道哪儿错了吧你……

siiis老兄极其擅长把人弄沟里

你还巴巴的一步一步被牵着鼻子往里掉

活该……

和siiis兄辩论是很锻炼脑袋的

你水平不够哇

还是先来我这里多教点学费,我先给你开个班提高下吧……

说一下:那件事已经完结了,大家不必再就事而谈。

看了一晚上两位的笔战,作为原创区的斑竹,有必要给两位一个说法:

原创区从来就没有版规明确规定必须有的如下步骤:
1 对伪原创的处理要先PM当事人,等待回应;
2 等待回应后再做扣分扣威望的处理

从来没有过明文硬性的如此规定,虽然我们提倡这样的处理方式也一直在这样操作。

为了对原创作者认真负责的态度。但,确实没有版规要求斑竹如此操作。

我在对待伪原创作品的判别处理上,基本上分两种:

1 非常明显的伪原创无须什么证明,直接就砍ID,移除文章;在我那的置顶帖子里有每篇被封杀帖子的列表,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下
2 情况存疑,疑似抄袭行为但需要发帖者提供证据链。我会PM当事人,并在帖子里扣小分提醒。等待回应,无回应或其不能证明原创,删、移除
千万不要这样说.我一直说我不喜欢纯粹争辩,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
那伪原创的处罚版规定是他提供给我的,我查了一下是"舞文弄墨"区的,多少也是可以说明问题的.
最关键的是该版主自己说的那几句话,和实际的操作单,确实如版主说的,开始没有想扣死,只扣了28个金币后来看到了对方的查水员申请后愤怒而做了第2次扣分删除,这就是有问题的.

我没有直接对楼主提出的3点做直接辩驳,主要就是一开始就觉得他的提法不会得到很多人的认同[可以看看这贴有没有一个红星,到现在一个都没有]也就不从这里如手,不过现在我针对对这3条说一下:
引用:
其一是伪造原创;
其二为狡辩抗罪;
其三则无中生有,诽谤他人。事情做错,就要有承担的勇气,却将事情向四处海扯,诬指版主的管理操作乃是对其个人的不满。
第一条伪原创是他被删除的id发的贴,和现在申诉的id有什么关系?
第二条该会员在争辩中并不是都没有价值的,最少知道了该版主在处理该id时候操作有些问题.
第3条诽谤不存在,就是投诉,不能把投诉说成是诽谤,不然什么事情胜利者都可以说失败者是诽谤了.
"诬指版主的管理操作乃是对其个人的不满"不是诬指,对处罚他的版主不满?满意才怪,不然怎么叫投诉.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7:56 AM 编辑 ]

TOP

0
偶真佩服你们两个的,既然有这么多时间在做无谓的‘战争’既然知道管理上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漏洞和不足,为什么不试图改变它?这样一味的辩论与事何补?说一百事,不如做一事来的实在。好好想想吧!光说不练,算哪门子英雄......您有这样那样的想法,‘执政’理念。好啊 !SIS是个求才若渴的地方,埋没不了你们。申请去,有了权限您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管理自己所属的版区了。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3-24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