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争论到现在,主要就是你那个"数罪并罚"惹出的事情,我当然知道你说的意思,你的意思是说那人有了好几个罪合起来应该够删除id的,可是你引用了"数罪并罚"的法律概念,既然你这样提出,我只好认为你知道"数罪并罚"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再套用这件事情,可是你又自己说了那3条罪单独一条都不够删除的[这也是你自己给出的,是我的话我不会这么轻易做这样的结论].从这一点看就知道你是在使用"数罪并罚"的字面意思.你自己引入的概念最后打败了自己.这是什么?这就是想当然,不去严格的核对使用词语的真实含义,可能这词你也是从电视中或报纸中看到的.你这种习惯很不好的,不清楚的东西千万不要冒险引用,你冒险引用就是一种赌博心理,以为可以"蒙过对方.你在今天的争论中有很多次都是这样的,你冒险使用了不少你自己都不能确定概念和属性的词.看上去很华丽,可是实际作用一下就被人驳斥.华而不实的效果.
从论坛的角度来说,如果对方真的有几点错误的地方,是应该可以删除id的,因为这地方不是执行的法律,没有数罪并罚的概念,不过可以采用数罪累加的方法,数罪多了就删除.当然最好有个规定就更好.如果你说对方犯了几条罪应该重罚建议删除id,那么就没有后面这些话了.可是你用了"数罪并罚"的词,并且给这4个字打上了颜色特别提示我.
我觉得论坛是不会采纳你删除申诉人id的要求的,所以就针对你提出的理由和依据说事情.证明你也会出错,证明你自己认为可能100%正确的事情也会出现"意外".这种意外恰恰从侧面说明了要宽容申诉者的意义.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6:47 AM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