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院院长网络欺骗女性拼接裸照强奸23人获死刑
一名画院院长利用网络诱骗女性,将受害人头像与裸女照片剪接后相要挟,竟强奸妇女23人,其中还有5名幼女。昨天,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强奸多名妇女和幼女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画室老师变身色魔
被告人霍某系定远县人,大专文化,曾就读于浙江美术学院国画专业,毕业后在全椒县开办“儒林画院”任院长。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1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批准逮捕。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起到2011年5月案发,被告人霍某通过使用不同的QQ号,先后谎称自己叫“许倩倩”、“霍雪松”、“霍健”、“杨宵”等名字,在网上寻找并添加数十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为其好友,在骗取到女孩的姓名、年龄、住址及学校等真实信息后,霍某以化名身份通过不断发送淫秽色情内容小说、图片给女学生观看的方式,欺骗、引诱女生跟其进行网上色情、淫秽内容聊天。
PS裸照胁迫受害人
随后,又发送经其剪接的有受害人头像的裸体照片给受害人,威胁对方与其见面。受害人被迫与霍某见面,被霍某胁迫带至事先预定好的旅社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在部分强奸过程中,霍某还使用数码摄像机对其强奸过程进行偷拍,并对受害人称“如果敢报案就将视频发到网上和学校。 ”期间,霍某疯狂作案数十起。绝大部分受害人因受到霍某的威胁而选择沉默没有报警。
法庭另查明,被告人霍某在通过以上方式犯罪的同时,还通过诱骗、威胁、强迫等方式与前来画院学习的部分女生发生性关系。
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23人28次,奸淫幼女5人8次。其中,犯罪既遂18人26次,未遂3人次,预备7人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霍某为达到继续威胁被害人的目的,多次在强奸被害人过程中拍摄录像。在其强奸的被害人中,其中有多名幼女、未成年在校学生、残疾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霍某已向法庭表示要求上诉。
杀无赦。体现出中国的法律的尊严!否则无法可讲,无法可依,之所以这些人敢亵渎中国的法律,除法律意识淡漠外,还说明我们家的法律尚未得到应有的“社会地位”,被蔑视、被淡化、被滥用。导致这些社会败类无法无天的恶果。
此案中当事妇女确实是被强奸,符合构成强奸罪的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此案中院长采用的就是胁迫手段导致对方无法反抗,画院院长具有主观故意性,明显的是事先经过策划,并且违背这些所谓聊天对象和他聊天的初衷,在他实施性行为时,也是违背当事妇女的意愿的,如果因为当事女方“很骚很贱”和她发生违背她意志的性交,就能免责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