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zaua 发表于 2013-3-25 10:53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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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友未遂转而让女友为其手淫! 女友要分手,男子竟提出要发生性关系,见女友不从,男子竟强行把女友按倒在地,欲实施强奸。虽然最后并未得逞,但男子最终也被判刑2年4个月。小军(化名)和丽丽(化名)是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10月16日是小军的生日,当晚,他邀请丽丽来家里庆祝。开始一切都很浪漫,但在后来的交谈中,两人因意见不合争吵。 当时丽丽提出要分手,小军也同意了。但就在丽丽离开时,小军提出要与丽丽发生性关系。被丽丽拒绝后,小军仍强行将丽丽按倒在地,脱去丽丽的内衣、内裤,并对其实施暴力。 在丽丽的誓死反抗下,小军没有得逞,但是要求丽丽为其手淫,否则就不放她走,丽丽无奈之下只得照做。丽丽回家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小军抓获。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最让鄙人差异的是什么众看客知道吗?不是强奸未遂转而手淫,而是最后该男子被判刑2年4个月?!这,太不科学了。莫非这为女友后头有干爹? “亲爱的,我们分手吧” “不,honey,我爱你” “我们已经结束了” “再为我打一次飞机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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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jie1973 发表于 2013-3-26 22:48 只看TA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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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太不可思议了,既然是男女朋友,现在那个女的还看重这个玩意呀!估计男的有性病或者不够大方,没有买礼物。要不上床也算个问题吗?现在很多狼友通过微信或QQ,上个女网友那不就小菜一碟。连自己女友都搞不定,也该进去反思一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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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4653661 发表于 2013-4-1 08:36 只看TA 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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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什么可惊奇的啊,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且女性也报警了,当然可以判刑啊,他这是强奸未遂随意判的都是轻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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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4653661的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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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312208012 发表于 2013-4-1 23:18 只看TA 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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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哥们我就想送一句话,偷鸡不成蚀把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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